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理所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但是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自己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朋友正确计算自己的加班费,小编整理了相关文章,为大家介绍最新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倒班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正好没轮到上班的,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2、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月度超过应出勤天数的时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3、倒班人员如遇到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除法定节假日计加班外的出勤天数怎么计算? 1.首先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加班有明确界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2.关于倒班机制为公司内部机制,原则上没有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自身内部可以协调让倒班机制做到每个人基本上出现在加班时间(全年排班)让员工感到公平。 3.综合工时制在计算周期上可以按照季度、年度统一核算,月度最好不进行核算 |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d1b。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加班费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和计算基数而确定的,根据劳动者加班时间段的不同,最后所计算出来的加班费的具体数额也是不同的。比如说,平时加班的话,加班费是15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那么加班费就是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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