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连云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和停保登记有两种方式
①线下:市、区人社部门各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申请办理;
②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申请办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的费率多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3.95%。
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存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年底。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了让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相关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快递、外卖、电商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
1、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或者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自助办理
2、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办理,登陆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3、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征缴中心窗口或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就近办理。
办理业务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
提醒: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重复参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自助缴费
(二)银行网点缴费
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东海县建设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您如需调整当前缴费档次,请您至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或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办理。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如何查询个人缴费信息
1、手机登陆“江苏智慧人社”,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2、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至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六、养老保险费能否预缴?
答:从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例如:1月份只可缴纳1月份当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2-12月份的费用;2月份只可缴纳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3-12月份的费用;以此类推,12月份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度1-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重要提醒: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可补缴。
七、何时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照现行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八、如果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说,男同志最好在45岁、女同志40岁以前开始参保缴费,缴费过程不要间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九、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因素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会影响计发月数从而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产生影响。
目前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退休待遇为2200元。
十、个人缴纳企业职工保险退休后,每年养老金调不调整?
答: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会定期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目前国家已经连续18年增加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特别是2018年后,个人缴费、企业职工、机关事业人员都是按同样的政策、同样的标准调整养老金,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退休待遇都将逐步统一。
十一、参保和退休人员死亡,他们的亲属能有什么待遇?
答:参保和退休人员死亡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在职人员去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跟个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越高,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最高可以领到12万元;退休人员去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最低可以领到5万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跟退休待遇领取年限挂钩,退休待遇领取时间越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越高,并且领取标准逐年提高。
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8〕108号)精神,从2019年6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以上内容,如有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人社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税务政策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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