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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更新时间:2024-04-27 23:35:1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江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江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江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江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比例虽然比企业职工低一些,但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仅如此,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还可申领社保补贴。具体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24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4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4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关于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规定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的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其待遇计算办法执行省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