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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更新时间:2024-04-28 00:06:1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淄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淄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淄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淄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缴费流程如下:

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

二、应缴费额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确定应缴费额。

三、费款缴纳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四、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4月26日,我市出台《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办法》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条件、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管理和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积极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扩大制度的普惠性。

《办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在本市有稳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根据其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本市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0倍,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5倍,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三、社会保险费业务咨询电话

淄博市税务局 3812366  

张店区税务局2126071、2851747、3140536

淄川区税务局5612366

博山区税务局4912366

临淄区税务局7312366

周村区税务局6412366

桓台县税务局8212366

高青县税务局6967205

沂源县税务局3312366

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3592999

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7312366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6612366

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212366

淄博市人社局 12333  

张店区社保中心2277333

淄川区社保中心 5288113、5289032

博山区社保中心 4185790

临淄区社保中心 7177100

周村区社保中心 6176161

桓台县社保中心 8216116

高青县社保中心 6983536

沂源县社保中心 3241064

高新区社保中心 2326102、2326103

经开区社保中心 7870203

文昌湖社保中心 60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