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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更新时间:2024-04-28 18:35:5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南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南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南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南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

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费率进行缴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缴费,向前超过12个月的欠费不可缴纳。

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领取社保的年龄

根据退休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其中,曾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且灵活就业两年以上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50到55周岁之间退休。

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的参保年限

办理退休时缴费必须累计满15年,不满15年的可向后延续缴费满15年,其中2011年7月之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续缴费满5年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交满15年。

五、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向前补缴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向前补缴,根据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目前我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性质、户籍区域限制,符合年龄要求的此类人员,均可携带身份证,在我市任一经办机构或社银一体化网点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办理退休人员需要凭人事档案办理。

二、南阳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金多少钱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和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南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为2667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与企业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不足15年的,需要向后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待遇。

三、南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新规定

一、参保范围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不含在校学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办法

1、缴费基数和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

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方式

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延长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三、业务办理

1、参保登记和基数申报

一是线下就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

二是线上自助办。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4050”年龄限制。非河南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河南省参保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按有关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以及需跨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待遇领取地不在河南省的,按照国家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其待遇领取地按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