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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更新时间:2024-05-01 20:11:2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河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河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河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河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1.登记核定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重要提示:

1.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历史参保证明原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批量扣费的还应提供《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1.《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2.《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信息变更

2.1参保信息变更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后,涉及参保险种、缴费基数、人员状态等业务变更的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1.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事项→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2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地方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2.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3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重要提示:

1.性别错误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4个人社保号变更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修改。由税务机关受理并修改的,按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原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修改个人社保号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3 停保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终止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4 续保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重要提示:

1.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增员及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5.自行申报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6. 清缴社保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1.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金额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原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清缴社保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7打印社保票证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已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款后根据需要打印社保缴费票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打印票证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8.退费

8.1 社保费退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的,适用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71号)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还应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复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同一统筹区的应提供社保费缴费凭证原件。

②不同统筹区的应提供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4.错误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缴费人已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缴费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③托收单核定数据出错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原件。

④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应提供缴费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其他情况退费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8.2 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因灵活就业人员原缴费账号状态、银行账号、账户名等原因导致社保费退费不成功,灵活就业人员须办理更换、修改退费账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

2.个人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基本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首先要遵循的是自愿原则。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较为灵活,不像传统意义上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那样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代为缴纳社保,因此他们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缴费责任。

其次,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通常是根据其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具体方式将在下文详细介绍。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具体步骤

  1. 了解政策与规定:在缴纳社保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先了解当地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包括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访问当地社保局官网、咨询社保窗口工作人员或拨打社保热线获取。

  2. 选择参保项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哪些社保项目。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较为常见的选择。养老保险可以为将来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医疗保险则能在生病时减轻经济负担,失业保险则能在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3. 办理社保登记:确定了参保项目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前往当地社保局或指定银行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登记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4. 缴纳社保费用:完成社保登记后,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开始缴纳社保费用了。缴费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选择定期到社保局或银行柜台缴费,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缴费。此外,一些地区还开通了社保缴费的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灵活就业人员随时随地进行缴费。

  5. 保留缴费凭证: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妥善保留缴费凭证,如缴费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在日后办理社保相关手续时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