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州社保费率下调最新消息:缴费30年每月可领退休前月薪一半,累计缴满15年可领取
社保改革是近来广泛关注的话题,从5月1日起2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10余省份已出台社保降费方案。这些政策对居民退休生活有何影响?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如何才能领到更多养老金?记者25日采访了第三方理财监测平台银率金融研究中心分析师李先瑞。李先瑞解读说,如果历年缴费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基本持平,连续缴费30年,能拿到的养老金大约为退休前月薪的一半。
累计缴满15年可领取
针对社保缴费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李先瑞分析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1997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了。1997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养老金领取办法。
从领取地点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当地领取。如果在某地工作但户口不在当地,必须在当地累计缴费满10年(全国范围内须累计满15年),才能领取当地养老金。如果在每个参保地(非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要将其养老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才能领取。
月薪5000退休后能领2500
月薪5000元,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呢?
假设退休上一年当地平均工资也是5000元,个人历年缴费工资基数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值是1(即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是1),缴费年限30年,退休年龄60岁,个人账户储存额144000元。
那么,基础养老金=[(5000+5000×1)÷2]×30×1%=1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44000÷139=1036元。基本养老金=1500+1036=2536元。
即在上述条件下,月薪5000元,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约为2500元。
月薪换为其他数字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历年缴费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基本持平,连续缴费30年,能拿到的养老金大概为退休前月薪的一半。
多工作多缴费养老金就越多
“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要想领到更多养老金,就要多工作、多缴费。”李先瑞指出,首先,缴纳社保不要轻易中断,尽量增长缴费年限;其次,所在地市的平均工资越高,能领到的基础养老金越多。当然,活得越久领到的总金额自然越多。
据介绍,缴费年限的长短是最重要的。缴费年限的长短对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有影响。缴费年限增长1倍,能领到的基础养老金就能翻倍,而无论缴费基数是高是低。因此,找工作时可尽量找能缴社保的单位,缴纳社保轻易不要中断,尽量增长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也就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地方非常重要。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1”增大1倍,基础养老金金额就增大1倍。同等条件下,你所在地的平均工资越高,能领到的基础养老金越多。而缴费基数的高低对养老金有影响,但影响没有那么明显。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为2,也就是说平均每月的缴费工资均为当地平均工资的2倍,但领到的基础养老金仅增长1.5倍。
另外,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如果参保人去世而未领完,剩余部分可依法继承。
福州市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新规定:
本文《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新规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资讯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往年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
一、社保:由于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从2013年7月起至6月,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最低基数是2404.45元/月,最高基数为12022.25元/月。
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医保: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规定:“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失业保险: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函》(闽政办函〔2013〕1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市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2013年10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贵单位失业保险每月缴费基数及具体金额请咨询经办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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