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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13 23:41:3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因为流动性强,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青岛农民工,这回有福了。2月22日,记者从市建管局了解到,岛城将针对这一部分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新开工建设工程应增加此项费用。但是,市建管局发布通知称,目前仍然有部分开发商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对未参保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对拒不参保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

按建设项目统一办理

2月22日,记者了解到,岛城新开工项目将新增工伤保险费用,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意味着什么?到底啥是工伤保险呢?

据介绍,所谓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按照建设项目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这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群体来说,是一个大福利,之前农民工发生了伤亡事故,经常会发生家属闹工地的现象,现在有了这个工伤保险,一切按照保险的流程来办理,让工地施工更加正规化,让农民工施工更加有安全保障。”业内人士分析说。

按照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相关规定,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增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暂时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计算规则》计取,编制竣工概算时,若由建设单位缴纳,实际缴纳的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由施工单位缴纳,结算时按建设项目实际缴纳的费用计取。12月31日前,施工单位若缴纳该项费用,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该费用仅计取税金。

拒不参保将被停工查处

按照要求,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新开工且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按新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作于底前完成;对1月1日以前开工且未完工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剩余工程造价,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按剩余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催告后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参保工作落实;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未参保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对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可参照建筑业工伤保险文件规定执行。

开发商未参保被亮“黄牌”

2月22日,记者了解到,市建管局发布了《关于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的通知》,对之前开工且未完工、2017年1月底前未依法参保缴费的开发商亮出“黄牌”。

通知显示,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东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鑫祥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凯信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汇豪基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明宇置业广场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第四中学、青岛青山秀水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信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华融纺联(青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金隅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齐都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参保缴费。

市建管局要求未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小常识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相关待遇。

4、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行业风险程度分为三类,一类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控制在0.5%左右;二类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控制在1%左右;三类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控制在2%左右。

5、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的部门和地点?

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改制企业)等在所在地市(州)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在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中央在黔和省属国有企业按属地原则在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