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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港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4-01-15 13:57:01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4贵港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2024贵港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贵港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办理材料:

1.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 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收复印件。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现场办理

市本级: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6-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5-4573219

桂平市:桂平市西山镇禄棠东路9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6-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5—3324408

平南县:平南县平南街道环城路279号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75-2795068

(二)网上申领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2.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

3. 微信关注“广西人社”或“贵港人社”公众号办理。

二、贵港失业金补偿标准

一、申领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

以下条件均满足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解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补助金

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参加失业保险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解读:无论是申请失业保险金还是失业补助金,首要条件都是已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解读: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同,2020年5月1日起贵港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629元至1792元不等。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我市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失业补助金

我市(含桂平市、平南县)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50元;参保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发放60元。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自2020年7月9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其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按其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失业补助金的月份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0〕440号)规定执行。

例如:市民小王,2020年1月份辞职,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失业保险只交了6个月。如果小王在7月份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核准符合条件,其7月份可以收到的失业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金额为868.24元:失业补助金=每月50元×5个月=250元;3至6月份的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174.24元+177.6元+143.56元+122.84元=618.24元。如果市民小王8月份仍未就业,还可继续发放50元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根据目前政策,市民小王最多可以领取918.24元。

(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

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停发情形

(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死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提醒: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均实行按月发放,如领金人员出现以上情形,请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

实施期限

(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是一项长期政策。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今年实施的一项阶段性政策,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间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提醒: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请尽快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渠道

目前,贵港市已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参保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方式畅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2.网上申领

三、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本身的性质就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金是针对缴纳了失业保险且失业的用户发放的一种补偿,是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的,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24个月;失业补助金则是针对失业人员的一种扩大化补助。

【2】领取条件不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求用户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并非本人中断就业;而失业补助金对于失业的性质没有要求,只要是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但是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且领取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待遇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用户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失业补助金则没有其他的额外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