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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4-03-24 23:25:1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4四川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四川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四川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一)办理失业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的审核。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

(六)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报求职情况。 

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事项:

1、单位应提供资料(包括农民合同制工):

(1)、《单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参保情况审核表》。

(2)、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将失业人员的档案提交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人员管理科审核。

2、单位应及时办理事项:

(1)、单位在失业人员管理科审核档案打上封条后,请及时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泸州市人力资源城北市场。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社局大楼二楼),市场联系电话:0830--2504097、0830--2513463.

(2)、经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人员管理科审核后,请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当月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停保缴费手续,以便就业服务管理局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

3、单位及时通知失业人员:

经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后,单位通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并带上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人员管理科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不得代办。

失业人员应提供资料(包括农民合同制工):

(1)、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城镇失业人员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2、3、6页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农民合同工不提供);

(3)在泸州市人力资源(城北)市场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社局大楼二楼)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本人必须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办卡,并提供存款或取款凭条(不可用存、取款机上的回单作凭条);

(6)、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7)、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一份(农民合同工不提供); 

二、四川失业金补偿标准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24条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连续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小孩的,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26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凭计生委发给的《准生证》和有关住院凭据,在出院后6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7、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8、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答: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计算补助费的期限,为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月补助费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执行。

三、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本身的性质就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金是针对缴纳了失业保险且失业的用户发放的一种补偿,是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的,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24个月;失业补助金则是针对失业人员的一种扩大化补助。

【2】领取条件不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求用户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并非本人中断就业;而失业补助金对于失业的性质没有要求,只要是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但是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且领取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待遇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用户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失业补助金则没有其他的额外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