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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金额及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2 05:49:0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随着失业率的提高,失业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下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整理的2017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欢迎阅读,希望对你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今年起,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710-930元调整为970-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27元,较调整前提高203元。同时,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秦皇岛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970元、1020元、1090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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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日前,有市民袁先生致电咨询: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今年到了退休年龄该领取养老金了,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同时领取失业金吗?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或者其生活待遇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来源得到保障,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如果失业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生活由养老保险金予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所以,袁先生已经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是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除了上述这种情况外,还有几种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一、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这一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又重新找到了工作。也就是说,只要失业人员又有了工作,不论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都要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将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人员死亡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贴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和抚恤金,以及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一旦应征服兵役,就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原因在于,服役后他已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如退伍返还后,可以持所在部队开具的转移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