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本人辞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发放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求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1.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2.将失业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料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收到有关资料后10日内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单位在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失业人员档案通知书》后,按要求时间将《失业人员通知书》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其待遇标准及期限,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次月起计发,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手册》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街9号
电话:2031900
山西省长治市郊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邯路2号
电话:2189182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迎宾西街62号
电话:8089209
长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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