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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金领取标准,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08-22 15:25:4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泰安失业金领取标准,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2018年泰安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是多少以及领取时间多长,本文高考知识网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泰安失业金领取标准,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的相关知识。

泰安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950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泰安为每人每月950元。 

本次调整,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三个档次 

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 

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等市为每人每月950元 

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每人每月900元

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