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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失业金领取标准,宜宾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08-27 23:50:4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宜宾失业金领取标准,宜宾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2018年宜宾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是多少以及领取时间多长,本文高考知识网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宜宾失业金领取标准,宜宾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的相关知识。

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获悉:

从2017年10月1日起,四川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

根据现行政策,四川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月1380元、每月1500元,对应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每月1008元、每月1104元、每月1200元,相较以前,增幅约14%。

从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全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从原来的385元/人,调整为497元/人,门诊医疗补助金从原来的37元/人,调整为50元/人。

据悉,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宜宾已从2010年8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710元,其余各县上调为每月650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分别上涨了160元和200元。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宜宾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宜宾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从2010年8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497元/人,门诊医疗补助金为50元/人,两项合计547元/人。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怎样保证失业保险金足额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保险处相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可能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是这次方案也是在反复测算、通盘考量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后才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