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失业保险申领网上办理:“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①绍兴市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一楼综合就业失业2号-4号窗口
电话:0575-89102856
②绍兴市柯桥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就业窗口
电话:0575-84126767
③绍兴市上虞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
电话: 0575-81262105
④诸暨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一楼21、22号人社其他综合窗口
电话:0575-87037587
⑤嵊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699号国际会展中心4楼C区3号失业综合窗口
电话:0575-83273845
⑥新昌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75-86230580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1、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 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 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享受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070*90%=1863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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