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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4-03-17 17:55:3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4合肥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合肥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合肥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一、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文件根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

2、《失业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8号令);

3、《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4、《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线下申领材料与流程?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于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到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线下失业金申领办理地址在哪里?

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4493232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南角庐阳区市民中心三楼65699350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南角(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5597570
包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3357140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CI楼二楼65320491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二楼公共服务大厅63810057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合肥市新站区兴淮西路99号 合肥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6577723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D区6773872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叉口向西100米68841159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水湖镇吴山南路新政务大楼3楼失业部66680405
长丰县北城综合服务中心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北城综合服务中心一楼B区6273301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庐江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巢湖市巢湖中路338号82391058

(六)如何了解网上申领渠道?

1、可通过支付宝“合肥人社”生活号—我要办—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2、可通过微信“合肥人社”公众号—人社服务—人社服务首页—我要办—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3、可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合肥市—个人办事—查找“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4、可通过微信“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选择合肥市——我要办—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5、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网办申领”办理。

(七)失业保险金支付宝申请流程?

1、打开支付宝界面,搜索“合肥人社”生活号,进入生活号,点击“我要办”;

2、在“我要办”界面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3、填写信息,确认后提交即可。

(八)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九)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不需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十)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履行转移档案等义务?

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十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十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合肥失业金补偿标准

2023年4月1日起,合肥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650元/月调整为206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485元/月调整为1854元/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此次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650元/月调整为206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485元/月调整为1854元/月。

合肥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三、相关问题

(十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单位部分为6.4%,个人部分为2%。

(十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填写失业保险迁转单,注明缴费时间,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等信息,向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由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标准和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跨省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选择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人申请,按办理本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求,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十六)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规定,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开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的如何处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