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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4-03-17 18:31:0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4福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福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福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4、单位缴费、本人未缴费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标准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失业金一起转给失业人员,由其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发放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是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则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之标准)。

领取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储蓄卡复印件(目前支持海峡、邮政、农业、工商、建设、兴业、福建省农商银行发行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卡)

领取流程

可现场或网上办理:

1、携带福州市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前往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2、手机下载“榕e社保卡”APP,网络申领失业金。

领取地址线下办理:

福州失业金申请地点(地址+电话)

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至月底的法定工作日。

经办机构详细联系方式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8号楼二楼

电话:87715625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电话:83288105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

电话:83535869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中国建设银行隔壁)

电话:87596043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马尾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电话:83684594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与清宏路交叉路口台商会馆14楼

电话:85268307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栋108室

电话:62091933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溪宾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22332329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

电话:28931101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安置房永祥苑1号(永泰县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38730852

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电话:2618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号

电话:26850187

网上办理:“榕e社保卡”APP: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自行通过福州“榕e社保卡”、“e福州”APP验证身份(包括刷脸识别是否本人操作),注册登录后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模块,按照提示逐步操作,通过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申请人员在手机端点击确认审核结论即可完成整个申请流程,次月15日前失业金到账。

1、下载“榕e社保卡”APP点击首页“失业金申领”

2、填写相关信息

3、确认待遇信息

4、申领人员确认待遇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完成整个申领流程。

二、福州失业金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一举措将加快推进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能更好解决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促就业功效,更好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福州市执行该方案精神,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即1372元/月—1568元/月)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64元/月)。同时,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1176元/月)发放。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方面: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明确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 

(一)失业补助金。对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其中:对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二)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照我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对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对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本通知下发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三、加快对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补发进度 

各县(市)区应按照榕人社就〔2020〕101号文件要求,加快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领取期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补发进度。在政策执行起始时间至实际发放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