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佛山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受理范围
(一)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特别说明:按最新文件规定,除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外,失业人员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若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申报的失业原因不一致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失业原因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委托他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参保群众可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
(2)办公时间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可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六、收费项目信息
无收费
七、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等文件要求。
八、咨询监督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757-12345
九、注意事项
(一)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确认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在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待遇。
(二)享受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目前是1710元/月。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人员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即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其在市内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5、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丧葬补助等一次性待遇。
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 ||||||||||||||
缴费年限 | 满1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满6年 | 满7年 | 满8年 | 满9年 | 满10年 | 满11年 | 满12年 | 满13年 | 满14年 |
领取期限 | 1 | 2 | 3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7、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部门于审批通过的次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三)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存在跨省缴费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十、常见问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
(2)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领取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生育加发一次性待遇。
(5)可以申领稳定就业后的就业鼓励。
(6)可以申领自主创业后的创业鼓励。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当物价指数达到指定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到哪里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申请人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后没有办理申领手续的,是否可再次参保、停保并符合领取条件后,连同上一次的年限一并申领失业金?
可以累计计算,但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农民工若有缴交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申领失业金时是否需按照城镇职工的申办条件和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不能按照城镇职工办理,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变更缴费业务,将原来的失业缴费历史变更为按农村户籍职工缴费历史后再申请办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符合什么条件?
超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没有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含达龄当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开最后工作单位,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的审核期限是多久?
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失业人员如何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方便失业人员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现我市已开通在“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
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履行转移档案等义务?
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按照政策规定,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先办理失业登记,除这两类人员之外的其他申请人员,可以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吗?
不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参保人一样可享受医疗个账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条件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请问:这个一年,是指不同单位累计一年还是指失业前最后一个单位?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指不同单位累计一年。
求职补贴中“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请问:这里的失业前十二个月是指最后一个单位的时间,还是累计不同单位的?
是指累计不同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佛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54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佛山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90%。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定期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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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即1900*90%=1710元。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
【1】性质不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本身的性质就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金是针对缴纳了失业保险且失业的用户发放的一种补偿,是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的,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24个月;失业补助金则是针对失业人员的一种扩大化补助。
【2】领取条件不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求用户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并非本人中断就业;而失业补助金对于失业的性质没有要求,只要是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但是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且领取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待遇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用户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失业补助金则没有其他的额外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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