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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更新时间:2023-12-14 09:27:2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贵阳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一张及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设有免费自助照相设备(不含照片),申请人可在此设备完成自助照相和申请表打印。

贵阳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贵阳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本省居民:

所需资料: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一张及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设有免费自助照相设备(不含照片),申请人可在此设备完成自助照相和申请表打印。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携带身份证陪同申请。户口簿上不能明确显示监护关系的,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外省居民:

1、 外省户籍居民在贵阳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与户籍地办理的完全一致,不再提交其他资料。

2、外省户籍居民在贵阳办理赴港澳台签注,可持我市居住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3、外省户籍居民如需在贵阳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省居民。

(2)没有我市居住证但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在我市申办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所需资料:本市户籍居民的身份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双方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关系需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能体现子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受理时限:

本省居民在贵阳首次申领、过期申请、换补发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外省居民在贵阳首次申领、过期申请、换补发的办证时间为20个自然日;

本省居民在贵阳办理签注,需本人持相应证件办理,在自助签注机(目前暂停使用)办理立等可取;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他特殊情况需在窗口办理的需3个工作日。

外省居民在贵阳办理签注的,需本人持相应证件办理,在自助签注机(目前暂停使用)办理立等可取;窗口办理需20个自然日。

加急:

公民申请出国(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相关证明,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后,可急事急办:

1、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境)留学入学,报到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境)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因病需紧急出国(境)治疗的、治疗重症的;

5、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

6、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

7、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证件有效期及费用:

护照有效期16周岁以上10年,16周岁以下5年,120元/本,护照换、补发14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16周岁以上10年,16周岁以下5年,60元/本,一次签注15元/项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项次,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项次,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项次。

台湾通行证有效期16周岁以上10年,16周岁以下5年,每证60元,一次签注15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本。

其它自助便民设备:

大厅设有自助照相填表一体机,申请人可持身份证进行免费拍照,并可自助填写、打印申请表。

申请人可本人持身份证在自助出入境记录查询机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并打印。

二、贵阳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观山湖区诚信路金诚街101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7987174(中国公民办证)、86797907(外国人办证);

白云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白云区白金大道中段东侧云城尚品C组团瑞福花园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4355110;

花溪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花溪区明珠大道15号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花溪区人民政府服务大厅四楼,咨询电话:88325980;

乌当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汇云锦孵化基地B8栋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86846303;

南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南明区花果园大街C区15栋2楼,咨询电话:85919110;经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经开区贵惠大道桐荫路12号经开区分局大楼一楼,咨询电话:85797110;

观山湖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观山湖区商城东路51号(宾阳派出所内),咨询电话:84111547;

云岩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云岩区未来方舟F4组团6-7号云岩政务中心A区,咨询电话:87162201。

清镇市局出入境接待窗口: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清镇市清州路数据湖城3号楼),咨询电话82577526;

贵安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花溪区甲秀南路396号5号楼3楼,咨询电话:15722130338。

三、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