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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更新时间:2024-02-23 18:18:3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沧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等,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沧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沧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沧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点一览表
序号 受理点名称地  址咨询电话
1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点沧州市解放西路与求是大道交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317-2171881
2沧州市运河区分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3号0317-5523737
3沧州市新华区分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大道5号0317-5523844
4沧州市开发区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080317-5672273
5沧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沧州市黄河东路64号0317-5525392
6沧州市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沧州市渤海新区3号路西段0317-5555501
7黄骅市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黄骅市建设大街北端0317-5558910
8任丘市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中心北楼一层南厅13373077015
9河间市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河间市育才街北100米0317-5588355
10泊头市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泊头市裕华西路政务服务中心0317-8190335
11海兴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海兴县海兴路与兴民街交叉☐北公安局一  楼西侧大厅0317-5545597
12盐山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盐山县东大街0317-5125996
13昊桥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吴桥县桑园镇嘉陵江东路0317-5276938
14南皮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南皮县金刚中路42号0317-5256331
15肃宁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肃宁县肃水路4号政务服务中心0317-5575052
16东光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东光县府前大街与惠源路交叉☐0317-5536715
17孟村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孟村回族自治县团结路161号0317-5136591
18青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青县京福南路90号0317-5285798
19献县县公安局出国(境)证件受理点献县燕京大道26号0317-5108579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