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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更新时间:2024-02-25 18:44:0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盘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盘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盘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

1、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注: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条件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提交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逗留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5、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逗留签注申请。

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确定。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准的期限确定。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确定。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注: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确定。

工作时限

1.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逗留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二、盘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盘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咨询电话:0427-268283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8:30-17:00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