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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更新时间:2024-02-27 17:51:2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牡丹江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等,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牡丹江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牡丹江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中国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一、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三、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三)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四)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三)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四)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五)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六)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七)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八)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六、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七、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八、同时申请赴港澳台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九、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的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也可登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mps.gov.cn/n16/n84147/)“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二、牡丹江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牡丹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咨询电话:中国公民办证0453-6282689、6282690; 

外国人办证0453-6282691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帅宾路2号 

海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53-7336865 

办公地址:海林市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与西河路交叉路口 

林口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53-8890232 

办公地址:林口县鹤大公路南山加油站对面 

宁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53-7684441 

办公地址:宁安市中心西街宁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东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53-3623078 

办公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穆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53-3186318 

办公地址:穆棱市长征路235号 

三、行政许可收费事项及金额

收费项目(外管)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签证(零次、一次) 160元 
签证(二次) 235元 
签证(半年多次) 425元 
签证(一年至五年多次) 635元 
团体签证分离 160元 
签证增加、减少偕行人 160元 

按国别、出入境证件种类收费 

居留许可(一年以下) 400元 
居留许可(一年至三年) 800元 
居留许可(三年及三年以上) 1000元 
居留许可增加偕行人 每增加一人按上述标准收费 
居留许可减少偕行人 200元/人 
居留许可变更 200元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 1500元/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00元/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常规) 300元/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丢失换发、损坏补发 600元/证 

国籍类收费标准 

国籍申请手续费 50元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其他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签发 50元 
收费项目(中管)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护照 160 
护照换发、补发 160 
加注 20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 
一次有效签注 15 
二次有效签注 30 
多次有效签注 80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 
往来台湾通行证 80 
一次有效签注 15 
多次有效签注 8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电子通行证 200 
一次有效通行证 40 
台湾同胞定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