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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更新时间:2024-03-01 23:50:0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东营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等,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东营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东营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审批范围:

东营市辖区内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业务。

办理条件:

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护照的,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到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材料:

1.1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b)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c)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d)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护照的交验本人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本地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户口薄等);

e)不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f)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核实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信息。

g)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一式一份,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1.2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工本费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字

〔2017〕1186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流程:

1.申请

到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大厅提出申请。

地址:东营市东城金盾路1号

电话:0546-7175305  7175307

2.受理

面见申请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发放一次告知清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审核

对申请事由、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审批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按照相关权限制作证件,并核发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调查时间不包含在内)。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批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

窗口发证或邮寄发证。

咨询查询电话:

出入境窗口:0546-7175305  7175307

投诉举报电话:9600110            

二、东营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惠州路交叉口

电话:0546-7175305

东营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99号

电话:0546-8926030

河口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26号

电话:0546-3655187

广饶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点:广饶县乐安大街789号

电话:0546-6563960

利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地点:利津县利一路136号

电话:0546-5183752

垦利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地点:垦利县中兴路249号

电话:0546-2976831

东营各个出入境办证大厅详细地址一览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2)寒假办公时间(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