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申请条件: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二)办理赴港澳团体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三)办理赴港澳探亲。有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工作和就学的,可申请赴港澳探亲。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但须与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四)办理赴港澳商务。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单位备案:
①在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含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境外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
②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
③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在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④在我市登记的公益二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2、具备下条件,并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人员备案:
①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工作人员(含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车辆的司机);
②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证照上注明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以上企业登记单位注册须满3个月,人员户籍不限。
(五)办理赴港澳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所需材料: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外省户籍居民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登记备案地办理可免交居住证;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7、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二)再次申请签注。
1、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
2、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3、外省户籍居民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登记备案地办理可免交居住证;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4、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注: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办理团队游签注,可在出入境智能一体机办理。
(四)办理赴港澳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探望定居在香港、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被探望人为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2)探望长期居住在香港、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探望香港亲属的,还须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申请时香港进入许可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无需要求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3)探望在香港就业、就学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等证明复印件。探望在澳门就业的亲属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探望在澳门就学的亲属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
6、交验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年)提交一次。
7、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8、对于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还要交验子女的出生证和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港澳方配偶的身份证和回乡证的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也可签发一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9、对于60周岁以上申请人,申请赴港澳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1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10、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五)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
商务备案申请手续
(1)备案方式:窗口备案
到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原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登记办理备案,窗口备案同时提交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材料。
(2)备案材料:
拟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我市单位,首先要通过窗口申请商务备案:
1、提交《东莞市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商务备案人员名单》和《商务备案单位责任承诺书》。
注:以上表格均可在东莞警察网下载,“单位负责人”栏目需填写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本单位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业务的负责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东莞市单位企业办理往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授权书》(原件),《商务备案单位责任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已登记满3个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属经营类)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连续1年或最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4、拟报备人员及经办人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拟报备人员及经办人均须交验所属单位近期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参保险种需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种类。
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交《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仅限证照上注明人员);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车辆的司机,提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离退休后被返聘的,交验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退休证以及近期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原件,提交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胞证;外国人: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商务备案实行年审制(可在备案到期前3个月重新提交备案申请),采用按条件申请和按需申请相结合的办法.
(1)单位持续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备案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
(2)单位上年度纳税10万元(含)以上,备案持续1年以上的,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3)单位上年度纳税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按条件申请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4)上年度纳税不足1万元的,原则上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备案。
(5)属于出口创汇、免税等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综合评定后,可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8、经审核批准后,签发《东莞市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可选择邮政速递寄回本单位。
已商务备案人员申请签注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48×33mm)一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香港商务签注的,可由资格认定书上注明的经办人或原网上备案联系人代办,交验经办人或原网上备案联系人身份证。
6、申请赴澳门商务签注的,需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交澳方邀请函件及与澳方的商务合作文件(合作合同、协议等)。粤港澳跨境司机需交验《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商务备案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手续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48×33mm)一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外省户口人员需提交复印件。
3、交验所属单位近期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该表格的参保险种需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种类。
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交《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仅限证照上注明人员);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车辆的司机,提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离退休后被返聘的,交验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退休证以及近期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原件,提交复印件。
4、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5、已登记满3个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属经营类)复印件,交验原件。
6、单位连续1年或最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胞证;外国人:护照)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9、申请赴澳门商务签注的,需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交澳方邀请函件及与澳方的商务合作文件(合作合同、协议等)。粤港澳跨境司机需交验《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商务备案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六)办理赴港澳逗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7、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8、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0、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1、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七)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的,还须提交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人员,还须提交澳门就业单位出具的赴香港证明。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网上预约 → 打印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缴费 → 领证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的,须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意见和自助查验通关声明;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和声明仍由监护人签署,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以及东莞市各镇街政务大厅公安区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99号公安业务区1-38号窗口,各镇街政务大厅公安区地址以预约短信提示为准。
办公电话:0769-1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99号公安业务区1-38号窗口,各镇街政务大厅公安区地址以预约短信提示为准。
2.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1-20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富民服装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1-2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511647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东莞虎门富民服装商务中心途经公交车:268路,238路,235路,263路
3.莞城政务服务大厅公安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西楼
办公电话:26386530(户政业务) 22237555(出入境业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L5A、L5B、7、9、11、1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西站下
4.洪梅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洪梅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G1至G1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88424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延时业务: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途经公交车:606路、613路、623路,在洪梅医院公交站下车,向北步行约244米。
5.麻涌镇公安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50-66号窗口(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323号)
办公电话:0769-88221175、0769-888260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01、611、616、629、631路公共汽车到椰林山庄站下
6.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安业务)
办理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196号南博商业广场二楼樟木头政务服务中心8-1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712312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909路公交到蓓蕾幼儿园公交站下车,行走至南博商业广场(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
7.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54-63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4-6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7731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706/761路镇公交车在清溪政务服务中心站下
8.大岭山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厅54-67号窗
办理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173号政务服务中心副楼一楼公安专厅54-67号窗
办公电话:0769-856132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位置指引:乘坐大岭山公交373路、378路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约130米。
9.中堂镇公安分局办事大厅(1-8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中麻路71号(中堂镇公安分局办事大楼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888919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29、608、609、610、612、613、617路公交车到“东向路口”站下车
10.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大朗镇银朗路288号 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南厅36-5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3310002、82816300、8106021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85路公交到大朗商会站下车,或乘坐386、390路公交到景泰站下车前往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
11.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15-27号窗口(公安业务)
办理地点: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A栋1楼2号厅15-27号窗口
办公电话:户政:0769-86415366、交警:0769-866404868、港澳通行证、护照:0769-81853300、居住证:0769-818506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公共汽车336路、519路、533路,在“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12.南城街道政务服中心55-70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3号楼 南城街道政务服中心55-7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23082272(出入境、居住证)、0769-22404057(户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2、X2路车,在东骏豪苑站下车,或乘坐18、52、X7路车,在南城体育公园站下车
13.企石公安分局办事大厅24号-34号窗口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13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石公安分局办事大厅24号-34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666540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08”号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14.东坑镇政府南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21-29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坑大道89号东坑镇政府南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21-29号窗口
办公电话:户政:0769-83389709,出入境:0769-83389719,居住证:0769-83862633,车驾管:0769-828008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09、321、502、503、707、721、738公交车到东坑镇政府下车,步行约150米至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
15.石排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办理地点:石排镇石崇横路21号8号楼首层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专区65-73号窗
办公电话:0769-86659991(交警业务);0769-86659992(出入境业务);0769-86659993(户口业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位置指引:乘坐石排镇内公交516/517/535公交线路。
16.塘厦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区26-42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东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区26-4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78855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交通指引: 办事中心站 15路、1路、6路公交车,需步行50多米 隆福花园站:塘厦23路
17.沙田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A10-A29号)
办理地点: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660号沙田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A29号窗
办公电话:0769-812620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车221路、246路、286路到“沙田镇市民中心站”下车步行约200米
18.厚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服务窗口(57-78号)
办理地点:东莞市厚街镇竹园路68号家具研发楼北门(福神岗公园西南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57-78号)
办公电话:0769-832967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站:政务中心(252路、253路、微巴288路)
19.高埗镇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7号高埗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5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88718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东莞巴士4路、311路、318路在高埗文化广场东站下
20.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9-27号,公安)
办理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27号窗口
办公电话:769-83287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位置指引:市民可乘坐公交车305路、350路、366路和微巴531路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21.石碣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C01至C16)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6号综合服务大楼一楼石碣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安窗口(C01至C16)
办公电话:0769-23082907,0769-23082930,0769-23082927,0769-2308290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东莞公汽69、71、72、73、82、315、319、L2到“石碣镇政府”站下车(沿政文路往西前行200米)或乘坐东莞公汽70、72到“文化广场”站下车或乘坐东莞公汽77、318、828到“石碣城区居委会”站下车。
22.万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1F政务服务中心B5-B22窗
办公电话:0769-22278866、0769-22278827、0769-23882914、0769-231791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位置指引:乘坐53路在万江市民文化中心(公交站)下
23.凤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公安业务区)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9-9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77552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民办事可乘坐凤岗781路或者787路公交车到政通路3号(商会大厦)下站即可到达
24.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
办理地点: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G01-G16窗口
办公电话:0769-83912804(户政)、0769-81032756(出入境业务)、0769-81081223(车驾管业务)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05路;723路;727路;728路;729路;731路;732路;737路公交车,在常平邮政分局站下车,往西100米
25.横沥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办理地点:横沥镇沿江北路22号发展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28号至37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69-83376925、0769-833769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321路;395路;396路;397路;398路;399路;501路;705路;716路;721路;735路;快301路;快326路;快910路到镇政府站下车,步行213米到发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26.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55-60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区55-60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69-835797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708路、750路、751路、快703路公交抵达银瓶城轨站,步行约500米到达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
27.东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2-22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55号东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安专区2-22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69-266211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服务时间酌情延长),周六9::00-12:00,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窗口)
位置指引:1、乘坐16、52、59、350、362、G12、K1、L5A、X22、X26路公交车在新世界花园站下,前行230米;2、乘坐地铁2号线在东城站下车从C出口出来,往新世界花园方向步行约890米。
28.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9-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132968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1:乘坐商旅1号线或3号线到“汇星大厦站”,下车后步行至车站正对面即可到达。 2:乘坐330路、537路公交车到“石龙镇政府站”,下车后往北步行约300米即可到达。 3:乘坐360路公交车到“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后步行20米即可到达。
29.黄江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黄江镇莞樟路黄江段26号黄江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7699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点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民可乘332、710、快701、206、305、711、712坐公交车到“黄江广场”站下车,步行至“黄江镇政务服务中心”。
30.松山湖市民中心公安专区
办理地点: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创新科技园1号楼2楼1-1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228910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06路、308路、309路、312路、317路、322路、323路、328路、337路、338路、342路、343路、347路、351路、833路、快215路公交车,在松山湖管委会站下车,步行约113米,约2分钟。
31.道滘镇公安分局窗口(出入境业务)
办理地点:东莞市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3-35、40-44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88339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位于振兴路花园大厦旁边、道滘镇政府大楼正对面,可乘坐603、605、606、622路车到道滘政府站下车,沿花园大街直走100米即可到达。
32.公安局桥头分局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3号行政办事中心桥头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11号窗
办公电话:0769-83459910、0769-83459912、0769-83459913、0769-834599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镇内752、757路公交车至桥头行政办事中心站下
33.望牛墩镇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望牛墩镇永盛路5号望牛墩镇政务服务中心21-2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888565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水乡新城公交612、615、623、625、630路车到望牛墩文化广场站下行500米即可到达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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