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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住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所需时间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24 06:07:5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嘉兴市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全市各地新居民凭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在图书馆、大型超市、电影院等居住证合作单位享受相应优惠服务。

01、申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新居民事务所申报居住登记。

(1)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包括:

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半年及以上、与居住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在居住地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半年及以上、在居住地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半年及以上等情况。

(2)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包括:

在居住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购房屋、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已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出租登记的居住出租房屋。

(3)连续就读

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两个学期及以上。

02、申领地点

新居民可以到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或公安派出所提交所需材料申领居住证,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03、业务查询咨询渠道

1.网络查询。

新居民可以通过登陆浙江省居住证服务平台或关注“浙江省居住证”微信公众号,注册成功后办理居住登记申报、网络预约办理、证件办理进度查询等业务

2.电话咨询。

因各地对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要求出具的材料要求略有不同,新居民可以到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或公安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咨询,也可以拨打各地新居民事务局(办)电话咨询:

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 0573?83673554

秀洲区新居民事务局 0573?82289995/82289992

嘉兴经开区新居民管理办公室 0573?82217523

嘉善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 0573?84023155

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 0573?85061191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 0573?86111611

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 0573?87288975

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 0573?88035863

嘉兴港区新居民事务局 0573?8552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