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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苏产假新规定 陪产假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5 05:04:3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自1月1日起: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即128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

延长婚假10天,即13天。

也就是说,元旦后领证、怀孕的都享受政策!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国庆、春节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这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

假如你6月初生孩子,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总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国庆节,这样加起来就是133天。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福利来了!!!

怎样休婚假、产假最划算?

有网友发现,如果女方把补休婚假(理论上婚假在领证后1年内有效)和产假连在一起休的话,从中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

以今年为例,中秋节是9月15日,婚假加产假的时间一共141天,休假期间可以横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4个假期,这4个假期一共有8天补休,全部加起来可以连休149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

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

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

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