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进行审议。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80、90后的独生子女成了“纪念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元旦后,晚婚晚育夫妻不再享有晚婚假、晚育假了!河北那些要领证的80后、90后们是不是要赶紧请个婚假了?!
草案都有哪些修改?带你看一看??
元旦后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拟于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二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这意味着,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独生子女政策成为历史
生二孩的夫妻可延长产假
草案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今后的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奖励了
曾经的独生子女光荣证
曾经的独生子女光荣证
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措施
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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