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光伏电价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2018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之前发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再当地脱硫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各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上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
分布式: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上海市
分布式: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期限为5年。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
重庆市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巫溪县: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巫山县:,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项目投资18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实现3000人脱贫。
江苏省
无锡市:分布式: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镇江市:地方光伏补贴0.1元每瓦
镇江市扬中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镇江市句容市:分布式:2015-2017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工商业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屋顶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均连补5年;同时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
备注:对屋顶出租亦有补贴
苏州市:分布式:2014~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盐城市:分布式:每年认定20个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浙江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集中式:0.1元/kwh。
杭州市: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富阳市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建德市:底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温州市
分布式:底前建成的分布式项目:工商屋顶电站每度补贴0.1元,居民电站每度补贴0.3元,补贴期限均为5年。
集中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0.15元/kWh;底建成并网发电的,0.1元/kWh;
泰顺县: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永嘉县:分布式: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4 元补贴,一补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洞头县:分布式: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瑞安市: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3 元补贴,一补五年;给予出租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电站的厂房所有者0.05元/度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年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泰顺县:2015-2018年底前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丽水市:自起到2016底,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宁波市:地方0.10元光伏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
慈溪县:对列入宁波市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项目给予主要设备购置额1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象山县:自起至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鄞州区: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改造对象必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在湖州市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至底。
德清县: 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安吉市: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嘉兴市: 在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按发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15元,其它投资者建设每千瓦时补贴0.1元,以上政策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秀洲区: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
平湖市
分布式:对150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屋顶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海盐县: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同时对屋顶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电量补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发电的执行上述政策。
绍兴市:光伏发电每度可享补贴0.72元
绍兴市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新昌县: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在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2014、省对各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中,新增并网的光伏发电量可抵扣计算中的用能总量。各设区市可按年度汇总本地区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光伏发电量,报省经信委审核确认后予以抵扣。对企业自投自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达到企业用电报装容量20%及以上的,可以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有序用电等级一档。
诸暨市:符合上级规定,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间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累计相加,一个项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时的政府补贴
店口镇: 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时补贴,其中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衢州市: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项目工程造价的3%给予补助(金太阳项目除外)。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开化县: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暂无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衢江区: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龙游县: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江山市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有效利用“屋顶资源”: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金华市:光伏补贴0.2元每度,连补助3年-2018年
磐安县
分布式: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永康市: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义乌市: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补贴措施: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对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广东省
广州市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东莞市
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阳江市: 家庭光伏发电补贴及并网申请材料补助标准家庭光伏发电产生的电量,政府给予用户0.42元/度(含税)的补贴,补贴年限则暂时没有规定。用不完的电量以0.5元/度(含税)的价格卖给供电部门。
佛山市: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达到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对2014?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桂林市: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安徽省
合肥市
近期合肥新出的补贴政策:
对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对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0年;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对装机规模超过0.1MW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使用《合肥市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中光伏构件产品替代建筑装饰材料、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在项目建成并网后,除享受市级度电补贴外,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1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毫州市
分布式: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
集中式:已经完工且并网发电,规模在1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规模在5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规模在10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巢湖市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巢湖市适宜乡镇规划建设地面电站规模1000MW,其中地面480MW,农光互补460MW,渔光互补60MW。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0亿千瓦时,按当前光伏发电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发电年均产值10亿元,年缴纳税收1.7亿元。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30万吨,可节水310万吨,可大大减少烟尘、SO2、CO2、灰渣等排放量,进一步推进巢湖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马鞍山市
分布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马鞍山市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
集中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马鞍山市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
淮北市:集中式:在该市投资建设光伏项目5000万以上,或70%以上使用由淮北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的项目,给予0.25元/千瓦时补贴
霍邱县
2015-2018年间,在全县建设光伏电站3.546万千瓦(在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每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在村内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千瓦的用户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阜阳市
一座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约2.4万元,省市区和农户各承担1/3原则上,贫困衣自筹资金应当现金缴付;
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扶贫捐款中酌情解决,也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贴息货款。
一座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约48万元。原则上,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对争取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赠1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10万元,并对其银行贷款给与贴息。
界首市
计划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个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
岳西县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池州市
从起,用6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1340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江西省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
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南昌市高新区
1.积极帮助企业(居民)申报国家、省、市政策。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全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度电0.42元,补贴期限为20年;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5年;
对居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瓦,每户不超过5千瓦。
2.实行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在高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补贴标准为0.8元/瓦(全区补贴总额不超过30兆瓦,以竣工验收先后时间为准)。
3.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提供屋顶资源的企业且租期在20年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装机容量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不足1兆瓦的按1兆瓦计算,低于300千瓦的不予奖励)。
4.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除申报国家、省、市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为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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