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新政策 > 正文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更新时间:2023-08-19 08:17:4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

二、提取材料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租赁备案证明。(待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系统与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系统对接后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网上办理

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四、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提取限额。

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五、办理地点电话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新区管理部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中分中心 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 96688(12329)

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

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于洪管理部 024-23341206

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

铁路分中心 024-6203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