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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工资调整方案,今年浙江工资调整详细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13 05:17:5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浙江人:你的工资将有大变化!五险一金开始调整啦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保征缴标准的依据,随着各地陆续公布平均工资,其社保缴费基数也据此进行了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出现上浮。

举个例子:

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695元和339元。

影响个人和企业钱袋子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每个人缴纳的社保费都会增加吗?

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

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缴存基数怎么算?缴存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了解一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7年7月起执行。调整范围包括十三个区县市。

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缴存基数

自2017年7月1日起,杭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

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860元,临安、桐庐、建德、淳安153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17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亏损严重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申请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恢复至12%。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降比缴存的会议决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6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

● 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3459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3459元计算;

● 如高于17294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7294元计算;

● 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分中心核准,该单位职工最高可按28823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比例不变

2017年度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

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额和职工缴存额两部分组成。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之和。计算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的进元计算。

此次调整后,最低月缴存额将由上年度的637元调整至692元,最高的也将从去年的3182元调整至3459元。

绍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3420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71元,最低分别为159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17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四、各单位调整当月新增职工暂不作变更,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未达到最低缴存标准的单位,须及时为职工上调缴存标准,2018年1月1日仍低于最低缴存标准的职工,中心将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六、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本规定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金华社保缴费基数有新调整

记者从金华市社保局获悉,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3日。

据了解,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上限为14100,下限为2820。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40,不高于13290,进行申报确定。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637.2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177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且最低不低于2820,最高不高于14100;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不低于354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354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台州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缴存比例的调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单位和职工各12%的标准执行。

企业单位:经营状况正常的企业按原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12%的标准)执行;个别生产经营状况有所下滑的企业可在原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8%,且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单位经济效益较差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并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的调整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津补贴、年终考核奖等计算确定(不含车补);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本次调整严格实行“控高保低”政策,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一般不超过17256元,个别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放宽到28760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1660元(2016年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基数调整工作结束后,职工月缴存基数仍低于1660元的,公积金系统将自动调整其缴存基数为1660元。

月缴存额

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角分进元后)×2倍(单位、个人1∶1)。

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起开始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上次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是在2015年11月1日,分别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浙江省地图

下面为大家介绍浙江省各市县工资档。

杭州市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为第一档2010元。

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为第三档1660元。

杭州市

宁波市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为第一档2010元。

慈溪市,余姚市,宁波杭州湾新区为第二档1800元。

象山县,奉化区,宁海县为第三档1660元。

宁波市

温州市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第一档2010元。

乐清市,瑞安市为第二档1800元。

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为第三档1660元。

温州市

金华市其中义乌市,东阳市,婺城区,金东区,永康市为第二档1800元。

兰西县,浦江县,武义县为第三档1660元。

磐安县为第四档1500元。

金华市

台州市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为第二档1800元。

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为第三档1660元。

台州市

湖州市其中城区,南浔区,菱湖区为第二档1800元。

德清市,安吉县,长兴县为第三档1660元。

湖州市

嘉兴市其中秀城区,秀洲区,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嘉善县为第二档1800元。

嘉兴市

绍兴市的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新昌县,绍兴县均为第二档1800元。

绍兴市

衢州市和各县为第三档1660元。

衢州市

丽水市其中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为第三档1660元。

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为第四档1500元。

丽水市

舟山市均为第三档1660元。

舟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