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武汉产假有多少天
武汉市产假,是指武汉市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注意】: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享受产假待遇;
2、生育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陪产假规定: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产假工资规定:
女职员产假工资: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男职工产假工资: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护理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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