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1、参加住房公积金储蓄,并连续6个月以上(从后往前推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首付款;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定的还贷保证金;
8、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还款账户或在指定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自建房: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3、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 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1 式3份)
5、房产状况证明(1份)
6、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8、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一份)
9、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证(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1式3份)
10、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3份)
11、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份)
备注: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如遇贷款政策调整,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购买二手房: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3、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1式3份)
5、房产状况证明(1份)
6、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8、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一份)
9、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份)
10、房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
11、过户完毕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3份)
12、房产局出具的房屋交易票据(交易纳税申报表、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完税证等所有相关的发票票据)复印件 (2份)
备注:
1、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如遇贷款政策调整,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提前还款: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据和抵押合同(中行)原件
2、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集资房: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3、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1式3份)
5、房产状况证明(1份)
6、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8、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一份)
9、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1份)
10、集资建房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该职工集资建房的房屋具体座落地点、房价、房号、面积,原件3份)
11、建设单位是企业性质的:提供保证书(2份) 建设单位是事业性质的(或国家机关):提供承诺书(2份)
12、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3份)
备注: 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如遇贷款政策调整,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房改房: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3、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1式3份)
5、房产状况证明(1份)
6、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8、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一份)
8、房改办做出的评估表复印件(3份)
9、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3份)
备注: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如遇贷款政策调整,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1、贷款前期咨询,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2、提出申请: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或委托银行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划拨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并办理好抵押登记等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账户。
贷款额度:
对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按60岁,女按55岁计算)
正常还贷方式:
贷款偿还采用等额本息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按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每月按期到经办银行还本付息,或在指定的个人帐户上存入足额资金,委托银行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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