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养老保险 > 正文

山东烟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能拿多少钱,基数调整

更新时间:2023-08-25 18:36:3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全市从7月起按新基数收取社保费及1-6月份基数调整差额。

7月份起按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

鉴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较晚,烟台市社保中心考虑到如果在6月征缴期内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并同时补缴1-6月份基数差额,可能引起企业筹措资金措手不及等问题。经研究决定,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7月份起再按调整后的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同时7月份一并征缴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基数调整差额部分免收利息、滞纳金)。

最低基数的调整。6月15日社保费银行划款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进行全市统一调整,无需单位申报。

最高基数的调整。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须先持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稽核科稽核审核后再行调整。稽核资料请到yts-bzxjhk@126.com(密码6632130)下载。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已经开通“财税库银”划款的各企业要及时对基数调整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与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充分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温馨提示: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足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当年到龄人员退休如何办理?

对于1-6月份已经到龄的退休人员,为不影响办理退休,单位可在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后(预计6月20日后),到社保机构办理柜台缴费,补缴前6个月的社会保险基数差后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全市社保机构正在开展参保人员数据整理工作,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多号参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开展补充、核对工作。未拷取职工基本信息数据的单位,请于6月底前携带U盘到所属社保机构拷取相关数据,按规定格式整理后于7月15日前报回。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将影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办理。已经做过数据整理的单位无需重新进行。

为确保职工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后应第一时间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增加人员),以免职工发生医疗、工伤等情形后影响待遇享受。

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所属县市区       地址

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芝罘区华茂街30号

长岛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长岛县长原路118号

莱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莱州市光州东路205号

蓬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蓬莱市钟楼东路182号

招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招远市温泉路153号

栖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栖霞市霞光路331号

莱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莱阳市金水路26号

海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海阳市海阳路19号

牟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牟平区正阳路17号

莱山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莱山区迎春大街125号

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福山区福海路崇文街182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开发区科技大厦三楼

龙口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龙口市东莱街399号

高新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高新区纬三路35号

相关链接

身份证变更后对社保有何影响?

咨询:我的身份证变更后对社保会有什么影响?请问变更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身份证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关键证件。如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我现在准备换工作,到一家外省的公司,新公司把我分配到烟台,但是这个公司在烟台没有办事处,就我一个人。请问这种情况我的人事关系怎么处理?劳动保险怎么交?

答复:如果这家外省公司不在烟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则不能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由这家外省公司为您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至于您的人事关系如何处理,请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为6683316。

咨询:我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后因各种原因,缴纳社保中断了一段时间。08-09年中断一年左右,13-14年中断一年左右,14年7月又开始缴纳社保。我想问下,中断的如果单位给补,能否补上,怎么补,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如果是企业未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投诉到劳动监察或向劳动仲裁提起冲裁,社保中心将根据劳动监察责令整改书或仲裁裁决书,为您办理补缴手续;如果您是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且您目前仍为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烟人社发〔20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补缴。

咨询:我是一名女工人,2009年到企业上班,企业给交养老保险,现年49岁,到退休时缴保险不到15年,请问这次补交保险我可以向前补交吗?还是等50周岁退休时在向前补交够15年办理退休?

答复:您从2009年起开始参保缴费,如中间没有间断,则不能补缴。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则应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

咨询:我亲戚在企业退休,现在企业已经没有了。老人由于年老体弱只好在子女家轮住,现跟子女在国外住,前两天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要其回来作退休认证,不知是否属实,请求给予回复以便转告?

答复:根据鲁社保发【2011】32号文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你的亲戚跟随子女在国外居住,也需要进行认证,方法是携带相关证件到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然后将认证资料邮寄到发放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打咨询电话:6634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