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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石家庄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更新时间:2023-08-14 14:37:5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河北石家庄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石家庄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据悉,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目前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据悉,此次调整比上年再增加10%左右。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涨了,自2005年起养老金每年一涨,这已是河北省养老金的第11连调。

?发布:石市企退人员养老金15日前发放到位

据悉,按照规定,石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目前,石市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相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12日起,参保单位和社区即能打印调整养老金花名册,4月14日在参保单位和社区进行公示。

届时,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社区或原工作单位查询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情况,并与自己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进行比对,如有问题,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原工作单位反映。对调整养老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将于4月底前处理完毕。

?聚焦:养老金普调今年多了一个调高项目

据悉,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普遍调整每个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到,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

其中,定额调整是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调整幅度均比2013年和增加了10元。

在此基础上执行的挂钩调整,是指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涨幅与去年持平。

此外,今年的养老金普遍调整部分还多了一项内容,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这笔增加的养老金是之前没有的,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不同,这部分增加额的数目也不同。

照此计算,今年上调的基本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3.5元+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0.5%。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的退休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20年,那么他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为100元+缴费年限20年×3.5元+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0.5%=180元。

?解读:4类人群普调基础上再享“特殊照顾”

据悉,在企业退休人员都涨养老金的情况下,还有4类人群享受“特殊照顾”,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具体标准为: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同时,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局目前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

4月12日起,参保单位和社区即能打印调整养老金花名册,4月14日在参保单位和社区进行公示,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社区或原工作单位查询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情况,并与自己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进行比对,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原工作单位反映。对调整养老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将于4月底前处理完毕。

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如,有着4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张女士,每月养老金为2000元,那么按照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来计算,张女士上涨后的养老金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的100元+40×3.5〔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2000×0.5%(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张女士上涨后的养老金为:100+140+10=250元。加上原本的2000元工资,张女士上涨后的每月养老金为2250元。(记者赵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