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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养老政策解读最新

更新时间:2023-08-25 21:12:5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近日,第五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在北京开幕,本届博览会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承办,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全国200余家养老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品牌企业参展参会。

博览会开幕式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建军主持,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张梅颖,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北京市副市长王宁,国际老龄联合会国际关系部部长GregoryRossShaw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张梅颖宣布博览会开幕。

高晓兵副部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不仅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日益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她希望通过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的平台,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改革创新,谱写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篇章。

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数据显示,截至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65周岁以上老年人1.43亿,约占总人口的10.5%。在此背景下,如何推进养老服务改革,使养老产业既利经济、又惠民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高晓兵指出,养老服务业不仅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日益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本世纪前20年,中国将全面建成惠及全体国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她认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民政部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截至去年底,全国20个省份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2155万老年人;23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惠及654.9万老年人。与此同时,全国养老床位数达68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8张。特别是江苏、上海等5省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已达到100%,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亦超过50%。

未来中国将按照政府加强引导、监管和托底,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和竞争,市场配置资源,家庭和个人发挥基础作用的原则,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坚定不移地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一致、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中国还将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多层次也好,多支柱也罢,“中国版”概念的提出要早于世界银行。在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中国政府就提出了三个支柱并举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思路,要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继而,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提法和商业养老保险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到商业保险、从商业养老保险再到延税建议、逐渐明晰和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多层次”的概念,提出的概念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99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再次明确为“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再次提出“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这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到“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到的表述是“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0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提出的是“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上述政策演变过程可看到,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正值国企改革三年解困的关键时期,当时,下岗职工数量骤增,社会稳定的压力非常大,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全国范围实施“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这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保障的身上。当形势再次好起来时,即本世纪头10年的下半期,保监会等部门率先提出了发展第三支柱和商业养老保险的问题,尤其是2007年保监会提出建立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以来已有10年,各项工作的努力与推进正在积极进行,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不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