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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17 04:23:3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7年是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关键年,那么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险新政有哪些呢?请看下文!

第一问

参公单位小池:请问事保小度哥,听说本次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还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究竟什么是职业年金啊?

事保小度哥: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特点。

第二问

参公单位小池:我们单位已经完成了参保登记前期的录入,请问养老保险新政什么时候实施啊?

事保小喇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从10月1日起实施。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机关和参公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将在今年上半年启动。

第三问

机关单位小关:我问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新政实施后,单位和个人按照什么标准缴费啊?

事保小度哥:养老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构成;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

缴费基数=(上年度1-12月缴费项目的总额+13月工资)÷12

缴费基数构成是这样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缴费基数必须在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第四问

机关单位小关:你好小度哥,我们单位是行政机关,应该参加这次改革吗?

事保小度哥:参加。此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单位分别是: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4〕6号)精神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入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4.符合前述范围的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都在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参加这次改革,仍由原渠道发放离休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清理规范、明确人员身份后再纳入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内,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问

参公单位小池:缴费基数的问题太复杂了,需要对照单位工资名册慢慢体会才行。请问改革前的工龄如何计算呢?

事保小度哥:改革前你本人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做为视同缴费年限与你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为缴费年限。例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为10月,你在9月以前的连续工龄即为视同缴费年限。10月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

第六问

参公单位小池:解释的真详细,不愧是小度哥呀!我问一个关于我自己的实际问题,我是1995年2月在企业参加工作,1996年1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1年7月调入到现在单位,我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呢?

事保小度哥:10月前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原企业职工,应该将本人个人账户转移至参保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你为例,1995年2月-12月企业工作期间与2011年-9月机关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2011年企业缴费年限与10月-退休的机关事业缴费年限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七问

机关单位小关:我看相关文件中经常提到个人账户,究竟什么是个人账户呀?

事保小喇叭:个人帐户是按国家规定为参保职工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