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宝鸡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
使用说明:
1.2008年12月31日前在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本级)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此查询。
2.查询的数据是执行陕劳社发[2008]108号文件调整待遇之后的数据。
2.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任选一种即可,使用“方式一”查询时必须输入身份证号,“方式二”查询时必须输入“姓名”,并适当选填其他条件。
3.因数据维护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全部或个别人员不能正常查询,但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发放金额以实际上折金额为准。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位于红旗路3号,华康大厦六楼办公。辖12个区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共有在职职工165人。领导班子有副处长冯兴利(主持工作)、副处长郑菊科、副处长李维昂、调研员龙宇、调研员赵复兴组成。其中处机关在职职工38人,内设办公室(电话3243189)、人事教育科(电话3270078)、财务科(电话3270076)、监察室(电话3215138)、计划申报科(电话3217752)、待遇审核科(电话3270077)、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电话3217754)、内审稽核科(电话3217753)、信息科(电话3270079)。各级经办机构均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省社会保障局领导,主要承担着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具体负责企业和个人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厅二楼
邮编:721000
电话:0917-39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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