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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及缴费标准查询

更新时间:2023-08-26 07:42:1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为了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金的管理和遏制冒领、骗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2〕18号)、《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管理办法》(巴政办发〔2017〕1 号)及巴政办发〔2018〕8 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从2018年1月起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一)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开始,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城乡居民请从每年1月1日起将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存到委托代扣代缴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以便统一代扣。需变更代扣银行账号或缴费档次的参保人,请于2018年1月30 前到所属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做好新增参保人员签约参保缴费工作。新参保人员请到所在乡镇社保中心或村委会签订《巴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三方协议书)》,具体按巴政办发〔2018〕8号文件执行。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已年满60周岁,还未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参保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村信用社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办理领取待遇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手续,本年度养老金不再补发。

二、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一)资格认证对象

巴马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资格认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集中认证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保中心)确定。

(三)资格认证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认证:一是智能手机下载或微信、QQ扫描宣传册登录“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进行认证;二是到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通过12333公共服务网(网上经办大厅)人脸识别认证;三是通过农村信用社银行网点大堂经理手机认证;四是现场填表拍照认证。具体认证方法如下:

1.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软件认证

(1)各乡镇在各所辖行政村向群众发放《巴马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认证操作指南》宣传材料,普及推广群众在家就能使用手机进行生存认证。

(2)生存认证对象或家属可自行按照《巴马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认证操作指南》下载、安装手机认证app软件,通过手机完成生存认证。

(3)乡镇工作人员协助生存认证对象下载、安装手机认证app软件,指导完成认证,并进行认证情况登记,如手机app无法完成认证,则采用现场拍照方式(见方式三)进行生存认证。

(4)领取待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通过农村信用社银行网点大堂经理手机认证。

2.12333公共服务网(网上经办大厅)

各乡镇社保中心或村委会设点采用12333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gx12333.net)给予生存认证对象办理认证手续。

3.现场拍照认证

(1)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认证对象的身份信息无误后指导认证对象手持身份证和近期报刊进行拍照认证(按照生存认证照片的拍摄模板和要求);生存认证照片电子版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名字身份证命名(如:1张三4524271932181XXX),统一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顺序整理归档备查并上交一份到县社保局城乡居保股抽查。

(2)生存认证对象应按照乡镇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领取存折,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的认证场所(村委、社区)办理现场生存认证手续。

(3)因重病、残疾、高龄、行动不便等原因未能到指定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村干部告知乡镇社保服务中心,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进行拍照。

(4)对长期在异地居住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以电话联系通过手机app认证程序进行认证,或者通过发送生存认证即时照片形式(本人手持居住地近日报刊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拍摄6寸免冠照片)打印纸质版材料申请认证。各乡镇生存认证工作人员要对此类人员的认证资料进行留档并做好情况说明记录。

(四)、方法步骤

1.动员宣传(2018年1月31日前)。一是确定认定对象,将名单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召开全县培训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生存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发布认证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认证告知书,告知集中认证的时间和地点。

2.开展认证(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规范认证程序开展生存认证工作,特别要在4月30日前,利用春节、清明节群众返乡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集中认证,全面核实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基本情况。

3.现场拍照认证

(1)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认证对象的身份信息无误后指导认证对象手持身份证和近期报刊进行拍照认证(按照生存认证照片的拍摄模板和要求);生存认证照片电子版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名字身份证命名(如:1张三4524271932181XXX),统一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顺序整理归档备查并上交一份到县社保局城乡居保股抽查。

(2)生存认证对象应按照乡镇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领取存折,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的认证场所(村委、社区)办理现场生存认证手续。

(3)因重病、残疾、高龄、行动不便等原因未能到指定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村干部告知乡镇社保服务中心,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进行拍照。

(4)对长期在异地居住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以电话联系通过手机app认证程序进行认证,或者通过发送生存认证即时照片形式(本人手持居住地近日报刊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拍摄6寸免冠照片)打印纸质版材料申请认证。各乡镇生存认证工作人员要对此类人员的认证资料进行留档并做好情况说明记录。

(四)、方法步骤

1.动员宣传(2018年1月31日前)。一是确定认定对象,将名单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召开全县培训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生存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发布认证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认证告知书,告知集中认证的时间和地点。

2.开展认证(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规范认证程序开展生存认证工作,特别要在4月30日前,利用春节、清明节群众返乡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集中认证,全面核实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基本情况。

(五)认证结果应用

从每年7月1日起,城乡居保系统对当年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办认证有关手续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再从停发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对认证工作中发现虚报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县社保局将依法停止发放待遇并由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负责追回,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虚报冒领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按照全国人大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认证过程中不得向资格认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要如实申报有关认证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监督检查。县人社部门对各乡镇、村(居)委会的认证情况进行抽查(2018年7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乡镇抽查2至3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抽查不少10名认证对象。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关系社保基金安全,涉及群众多,影响面大,社保局和各乡镇社保中心要加强对认证人员的业务指导,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切实做好文明规范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认证工作实行包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发现徇私舞弊和其它问题的,要及时上报,按规定程序处理。建立资格认证工作与乡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和绩效考评挂钩机制,具体按巴政办发〔2017〕69号文件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证工作的材料如《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信息分类汇总表(通过验证人员名单)》、生存认证流程等相关材料(附件3-13)请自行到邮箱(bmsbjgk@163.com 密码:6219711)下载。

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78-6219711; 业务股室电话: 0778-621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