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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养老金调整对象及调整办法方案细则,补发什么时候到账

更新时间:2023-08-20 08:14:2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湖北省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湖北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

据介绍,湖北省此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照顾。三种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是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