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7元/小时提高到2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小时提高到49.9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官网日前更新了最新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北京,达21元。相关专家表示,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成本上涨快,企业压力加大,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2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析理
生命线人才是关键
最低工资是一条“无形的线”,一头连着广大员工及其利益,另一头连着诸多企业及其未来。具体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道“保障线”,政策性保障职工的最基本权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一条“生命线”,职工生存的生命线,职工权益的底线;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起跑线”,确保让员工不输在“薪”起跑线上,接下来,应该是“加速跑”,同时,对企业来讲,也是一种鞭策与促进。
最低工资讲究“平衡与博弈”。眼下,不少企业处境困难,而这种压力肯定会传导与传递到员工身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员工,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敢跟企业“叫板”,因为饭碗捏在企业手中,随时可能“丢”。所以,就目前来讲,劳资双方的权责利尚不对等,劳动者“求权利”,很可能意味着“砸饭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可以起到平衡作用,从理论上讲,可以“兜底”,并且,让劳资双方利益避免“零和博弈”,步入“正和博弈”。
最低工资标准要发挥“衍生价值”,释放“人文关怀”。鉴于此,一方面有必要赋予“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另一方面应该具备“激励性”??鼓励企业“超标执行”。再延伸一点看,劳资关系中的工资问题也是“最低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其他福利待遇,精神范畴的权益,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等。越是在困难的时候,企业与员工的抱团越关键,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自“人”的健康发展;企业是否有发展的潜力,来自“人”是否给力。
王旭东
●建言
差距大无力涨工资
纵向比较,我国一些地方尤其上海等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显得不算低??如2010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6年来增长近1倍。
但进一步从理想角度审视,仍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上海等地的最低工资,事实上仍是明显偏低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测算最低工资的基本公式是:“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而据统计,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这意味着,即使是按上述公式中的40%下限计算,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是2375元,而非目前的2190元。
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会明显偏低,除了计算标准之外,这样两个事实背景,恐怕是不可忽视的,其一,悬殊的收入差距大背景下,目前我国作为最低工资参照和计算依据的“平均工资”,实际上原本就是一个相当“不均”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收入状况;其二,囿于沉重税负的压力,在“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佳,难以给职工开出更高的工资,根本无力负担更高的用工成本。
因此,要想改变避免最低工资标准的偏低状况,笔者以为,至少需同时从上述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在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让最低工资相对平均工资,不再显得那么悬殊;另一方面,在整个社会国民财富分配角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减税、“藏富于民”的力度,通过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包括最低工资在内的职工工资的提升,提供更大的空间,让企业不仅有意愿,而且有能力,为职工涨工资。
张贵峰
●反驳
物价低找错了理由
降低最低工资指导线的事情大家早就知道了,尽管舆论中反对的声音不少,但也无法改变降低的结果。当然,最低工资指导线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该怎么开工资还是怎么开工资。但是让笔者纠结的,是专家为降低工资指导线找的理由。经济新常态,人工成本大,企业压力大,这些理由原本就不成立,企业压力大就让职工受伤?用工成本高就让职工让利?
而我更想说的,是另外一个降低工资指导线的理由,他们的说法是“物价低位运行”。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最近这段时间商品价格很便宜,生活成本降低了,所有涉及百姓民生的物价都处于“低位”层面。意思是说,既然物价处于“低位”运行,既然花销不大了,工资就可以低点了。这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专家岂能信口开河?“物价低位运行”究竟是谁的感受?
物价走高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房价,尽管治理房价的举措一个接着一个,可是房价依然任性。还有,青菜涨价了,猪肉涨价了,鱼虾涨价了,就连街头的馒头也涨价了。前几天,看到北京的一篇报道,说是青菜的价格上涨了不少。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能吃得起葱姜蒜的人都是富人”,当“蒜你狠”、“姜你军”在影响我们生活的时候,当高校在提高学费的时候都给出了一个“物价上涨了学费也要涨”理由的时候,当一些廉价救命药摇身一变成为“最昂贵的药”的时候,试问“物价低位运行”的结论何来?
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原本不是什么大事,毕竟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最终标准。让我们不能接受的是,降低工资标准的理由竟然是“物价低位运行”!是“高位”还是“低位”,百姓最有感受。所以,说“物价低位运行”,这个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找错了。郭元鹏
●反思
保权益法律是底线
从人社部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仅有上海、天津、北京等9个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数量明显少于往年;特别是,有的省份还明确提出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但均是当前各地经济发展形势的真实反映。事实上,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并非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将会下降,稳定和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仍是各地坚守的方向。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会阻力重重,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的常态监管,即使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也仅是纸上“画饼”。
事实上,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消停过。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劳务市场还欠规范,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取消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紧箍咒”,势必会助长部分不良企业压榨员工的不良风气,员工按劳取酬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滑的不利环境下,一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就会把拖欠、克扣、削减员工工资,视为救命的稻草。可见,假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利益受损的还是普通员工。
调查显示,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因此,若想最低工资标准在各地真正落地,尚需工资立法兜底。首先,应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内容,既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利益,使企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不向员工转嫁经营成本。汪昌莲
●三言两语
看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再看房价,真的无语。
??维鑫
最低工资只是指导标准,很多地方劳动力不足,高工资都招不到人,不要说最低标准了。
??兰草
既然有最低工资排名了,为什么不再做一个物价排名呢???张海
如果企业不执行怎么办?不执行的企业很多,不止一两个。
??北极的光
只发这些平均、最低工资有什么用?要同时公布一下拿高工资的有多少人,拿低工资有多少人啊。
??轻风
只要物价能稳定不涨,生活成本不提升,我觉得比涨那么一点点最低工资要好。
??天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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