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德镇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村住房的;
4、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一次性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6、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职工与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1)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承租廉租住房的;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非房屋类:
景德镇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考上外地研究生的;
6、调离本市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房屋类:
景德镇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和不低于购房总额30%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对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收据提取的,资金汇转入售房单位;对提供全额发票提取的可提取现金。
二、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契证付款凭证以及公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提供结婚证,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
提供房改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以购房发票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以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
(1)房屋座落在农村的,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
(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的建房造价预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但经办工作人员实地察看确定未建造2层以上或竣工时间超过1年的,不得申请提取。
六、翻建、大修住房的
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翻建的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办事工作人员察看,提取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
七、集资建房
单位提供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办理还贷手续。
(2)一次性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还款明细。
(3)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到管理中心签订按年提取还贷协议,提供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款银行卡;再次办理,提供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可。职工1年只提取1次,且还款满1年以上,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无拖欠记录的,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九、职工与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租赁证明材料与租金凭据。
(2)租住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当地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租赁证明材料及租金凭据。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当地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租住其它住房的证明材料和租金凭据。
非房屋类:
景德镇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的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提供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关系证明;
五、考上外地研究生的
录取通知书、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调离本市的
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提供调入城市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资金转入接受单位所在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公证书)或单位证明、或经公证的受遗赠权证明件。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
九、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十、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费用凭证。
注: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提取材料原件和提取凭证返还给职工。
4、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或现金支票支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出申请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要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要支付的房租。
4、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余额须在1000元以上,提取后缴存余额须保留100元以上。
全部提取: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注: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缴存余额,应注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自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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