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一)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材料
温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或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售、买卖、销售合同)
(五)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证(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六)土地使用权证明
温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二)首付款证明;
(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四)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五)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上市,需提供有关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或批准证书;
(六)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七)《温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温州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或证明。
以上第(二)项的婚姻状况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借款人现有婚姻状况的书面材料,如未婚证明、结婚证、未再婚证明及离婚证等可以说明贷款时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下同。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下同。
二、借款人配偶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或证明。
借款人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帐户以及不需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每月最高归还贷款本息额的,可不提供以上第(二)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除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配偶身份证明等。
四、借款人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借款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预购(售)商品房的:
(1)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
(2)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
(2)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3、拆迁户回购安置房的: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及预告登记证明;
(2)定位证明单及房款结算单;
(3)自付款收款收据。
4、建造、翻建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5)自有资金已落实并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
(6)住房已建设的证明材料。
(二)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拆迁户回购安置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证;
(3)土地使用权证明。
2、购买“二手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证;
(3)土地使用权证明。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3)建造、翻建的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明。
4、大修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大修鉴定报告书;
(3)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4)自有资金已落实并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
(5)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借款人以“其他住房”进行阶段性抵押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抵押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现值的评估报告;
(三)抵押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等;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贷款额度与利率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市区(鹿城、龙湾、瓯海)、乐清、永嘉、瑞安贷款上限:80万元
2.苍南贷款上限:50万元
3.洞头、平阳、泰顺、苍南贷款上限:50万元
4.文成贷款上限:60万元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的最低值计算: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0%的还贷比例计算的月还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本项规定中的还贷比例指的是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最高限额。其中,“二手房”的房款总额以房款申报金额和契税计税金额两者的低值计算。
(四)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评估价值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最高抵押价值。当所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位价格超过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时,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位建造成本超过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时,须按照本项规定提供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价值计算出最高抵押价值。
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低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可不受以上第(二)项的限制。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标准执行。
4、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其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消费贷款(简称组合贷款),自(首)付款比例及组合部分的贷款利率按提供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0%的还贷比例计算月还款额,从而按还款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本项规定中的还贷比例指的是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
3、以所购买二手房的房款总额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最高限额。二手房的房款总额以房款申报金额和契税计税金额两者的低值计算。
4、以所购买的二手房的评估价值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最高抵押价值。当所购买二手房的单位价格超过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时,须按照本项规定提供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价值计算出最高抵押价值。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
2.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016年温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0%
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润为:3.50%
贷款还款
温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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