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苏州的小伙伴都不知道苏州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苏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苏州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开展苏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同时,结合本次调整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二)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三)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8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五)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18年7月16日开始,到2018年9月30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七)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八)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主要包括: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名称、性质、所在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法定代表人、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
三、办理步骤
(一)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suzhou.gov.cn)登录“单位云服务平台”,转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指示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各地缴存基数需核准的,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一律到当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不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二)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1. 缴存基数调整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②按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为便于分类,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职工编号”栏目;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所在部门”栏目。
③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8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④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②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承办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单位提交的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对比、修正,并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上加盖业务章。
四、其他事项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该平台分为“云服务”客户端与“云服务”网站两部分)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gjj.suzhou.gov.cn)首页,根据提示下载、安装公积金“云服务”客户端并登陆(账号:单位公积金代码@szgjj,初始密码:000000,下同)。“云服务”网站可在客户端中登录,也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指定链接处点击进入或直接在浏览器内输入以下网址:https://dw.gjj.suzhou.gov.cn/corpor/后登录。如“云服务”平台登陆密码遗失,可直接拨打12329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重置。
一、苏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三、所需材料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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