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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9 12:15:3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荆州的小伙伴都不知道荆州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荆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荆州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荆州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从《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旧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依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使用全市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荆州市201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430元,即3869元/月。由此,确定荆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1607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2786元;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21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不得低于279元。荆州市直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均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中、省驻荆单位,按照2017年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参照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核定缴存基数时,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依据。

另外,公积金缴存比例则是: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困难缴存基数不达标及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报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

二、荆州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提取范围与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5、职工离退休的;

6、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9、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的。

(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提取资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提交提取事由证明资料送审。

  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证明资料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4、购买异地住房,还需提供付款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二)购买二手房

1、房屋交易有效期一年内的契税发票;

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4、购买异地住房,还需提供付款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三)购还迁房提取

1、一年内的《房屋还迁合同》;

2、补差价款缴款额不低于30%的合规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四)本市内建造自住住房

1、经县区级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2、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五)本市内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检测并出具的一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3、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资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本(正常还款一年后办理)

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2、委托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

(1)《荆州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扣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按月划扣额不超过月应还款额)

(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银行贷款本息

(1)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2)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

(3)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本

(1)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2)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

(3)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部分还本凭证;

(4)职工本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每年提取12个月应还款额

(1)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2)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

(3)职工本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无房户租房提取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

2、承租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市区级以上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租金付款凭证;

3、承租社会出租房,经核实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的,凭租赁费付款凭证,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月租金1500元。

低保户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资料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取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缴纳物业管理费凭证;

4、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费用)

职工离退休提取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职工离退休证或虽未办理退休证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3、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书。

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取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取证》。

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提取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3、户藉迁出证明或异地户口薄。

职工出国(境)定居提取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出国(境)定居证明(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提取资料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3、下列资料提供其中一项(且死亡者个人账户已封存):

(1)职工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及收款收据;

(4)被宣告死亡证明;

4、如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两年以上无贷款、无担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特别提醒:

请公积金提取人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提取事由资料办理提取手续。凡制造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私刻公章、仿冒当事人及审核机关工作人员签字,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予以制止,并没收相关资料;对已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公积金中心对该职工的造假行为也将记录在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其今后五年内的公积金提取将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营业部

地址:江津西路267号(春秋府对面)

业务范围: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及提取还贷(不包括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

咨询电话:8255257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营业部

地址: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正对面(在江津路乘19路车往东武商量贩站下再往北约200米)

业务范围: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及按月划扣还贷

咨询电话:8409729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荆州区办事处

地址:荆州城南学苑路19号(城南春天旁)

业务范围:荆州区所属单位及职工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咨询电话:846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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