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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5 07:51:1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梅州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梅州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梅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梅州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梅州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比现在的最低缴存基数1210元上调了200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实施的。

在缴存比例方面,缴存比例的限度没有改变。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下限原则上各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在缴存基数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17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96元,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通知表示,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此次调整的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

二、梅州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梅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8)因单位破产、转制等原因已下岗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

(9)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的干部,异地购房的;

(10)非梅州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调离梅州的。

二、梅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到管理核心领取《梅州市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好表格后到单位盖公章及单位预留银行财会印鉴章→将填写好的表格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公积金核心审批→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核心领取支票→凭支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银行办理。

三、梅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注:符合以上条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梅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一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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