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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更新时间:2023-08-15 18:11:1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福建省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解读一览

福建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伙食费交纳标准:

除接待单位按《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领取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差旅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在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可直接向其索取凭证;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或在其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凭证,凭证作报销附件归档。

具体解读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

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不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共同任务出差,其中一家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均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他省直机关统一安排伙食的,是否报销伙食补助费?

因专项工作或活动的需要,伙食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或因共同任务伙食由其他省直机关统一安排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省直机关收到来榕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应当开具什么样的票据?

省直机关收到来榕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时,应当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费用分别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和车辆运行支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省直机关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如何报销?

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可由省直群团组织承担。

如果代表所在地群团组织统一组织参加的,由组织单位承担。参加中央群团组织上述履职活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无法报销往返交通费的,由省直群团组织承担。

省直群团组织是指省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社科联、计生协、文联、侨联、台联、残联、贸促会、中华职教社、红十字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留学生同学会、记协、作协、法学会、友协、金门同胞联谊会、工商联、关工委、老促会、老体协。

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确有需要的,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

因私停留、绕道期间食宿费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差旅活动。

长乐撤市设区后,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除机场外)开展公务活动,暂按出差执行。

如何理解《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非在榕省直机关是否执行该《办法》?

《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

如在榕省直机关的常驻地为福州市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在此区域内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不在福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垂管单位、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驻省外单位等),按照属地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