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伤如何认定与赔偿?下面一起来看看~
【案例】
张某为某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残,其与单位领导就工伤赔偿一事协商,但单位领导总是推托,询问其应该如何请求赔偿?
【法律解析】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从工伤发生到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大抵要经过三个步骤: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其次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者个人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期结束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的家属。劳动能力鉴定级别共有十级,其中第一级是最严重的,第十级是最轻的,这些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断了一根手指,只要不是拇指,就属于十级伤残;再比如一只手完全丧失功能,就是五级伤残。
三、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根据受伤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双方对此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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