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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二胎产假规定【新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11 05:45:0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那么2017年河南二胎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2017年河南二胎产假规定

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计生政策和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出的结论是:单独生育二胎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贴

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通过小编的介绍,原来二胎与一胎比起来待遇福利少了很多,但是依然抵挡不了很多人想要再生一个孩子的欲望。小编在此提醒各位,生育“单独二胎”依然是可以享受产假及其待遇的!

河南省产假相关问答

1、问:生宝宝还需审批吗?

答:二孩无需审批,再生育夫妻想生宝宝20天内可领到生育证。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这些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将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问:婚假产假延长多少天?

答:婚假增加18天,产假增加3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决定》将我省婚假产假延长天数予以明确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据此,此次延长后,加上法定的3天婚假,河南婚假共计21天,如果参加婚检,可达28天;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河南产假为“98天+3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达190天,男方也将给予30天护理假。

3、问:独生子女可享哪些照顾?

答:新增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为进一步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在以往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20元以上等规定不变的同时,还新增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可以享受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4、问:违法生育三孩的咋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罚。

我省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办法为: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5、问:生二孩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咋办?

答:已领的奖励费不再收回。

据悉,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法规的完整性,借鉴其他省(市、区)的立法经验,我省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6、问:正在休产假的是否也享受新规定?

答:按照之前二孩产假政策已经休完的,将不再补休我省产假;尚未休完的,按照新修订的《条例》,产假、护理假都可增加。

7、问:再婚夫妻能再生育吗?

答:再婚夫妻可再育,主要有三种情况: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凡是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夫妻均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