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人代表建议防政府干预“民告官”需异地管辖
老百姓打官司,最难的就是“民告官”。京华时报记者就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相关问题,专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张立勇谈到,“民告官”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法官办案中也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干扰,为了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促进行政案件公正审理,河南率先试水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去年,老百姓胜诉率是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
谈异地管辖
“民告官”难在哪儿?
法官易受当地政府干扰
京华时报:老百姓都说“民告官”难,你觉得难在哪儿?
张立勇:司法实践中,“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原告胜诉率大概全国平均是9.1%,河南法院也就是10.3%。在许多老百姓的眼里,法院是政府的法院,所以有了冤屈就找“县长”不找“院长”。老百姓不愿告、不敢告,觉得告了也白告。即使我胜诉了也执行不了,他认为法院和政府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是一个鼻孔出气的,所以他所谓的信访不信法,主要是从行政诉讼案件这儿来的。而法官办案中也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干扰,不敢审、不好审,审了也执行不了。
怎么解决这些“难”?
由异地法院立案并审理
京华时报:你觉得怎么解决这个“难”?
张立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排除当地的一些干扰,就考虑了一个办法,就是不在当地县审,而在另一个县去审,所以我们叫它异地管辖。我们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案件全部异地管辖,规定“民告官”案件以“转圈推磨”方式,由异地法院立案审理。
京华时报:什么是“转圈推磨”的审判方式?
张立勇:5月,我们河南高院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三类案件适用异地审判。在改革实践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4月又出台了《补充规定》,扩大了适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案件范围,对制度上存在行政干预渠道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适用“转圈推磨”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一个县市区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由相邻或相近的县市区法院管辖。比如郑州市的案件由新乡法院管辖,新乡市的案件由洛阳法院管辖,洛阳市的案件由郑州法院管辖。
京华时报:异地管辖就能解决干扰问题?
张立勇:我们实行的中央决定的凡是对案件打招呼,干预案件的,都要登记,实行登记制度,这个只是叫你不敢干预,但是我们这个异地管辖解决了一个什么问题,不能干预。所以是从制度层面来解决这个行政干预。所以我觉得如果是行政诉讼案件这个异地管辖能够成功,那么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也都可以成功。
异地管辖有啥效果?
百姓胜诉率达到近三成
京华时报:异地管辖的效果怎么样?
张立勇:现在来看,这个办法还真不错。我拿数据来说话,去年全年河南省“民告官”案件总数是22642件,比上一年的15746件增长了43.8%;但老百姓胜诉率是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而且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不再上诉和信访,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由原来的46.7%提高到76.6%。这说明群众认可了你法院办理的案子,对法治更有信心,老百姓无论官司输赢,都相信法院能够公正裁判,即使败诉也很少再埋怨“官官相护”。此外,另一方面就是法官的感受,在办案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大幅减少,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审理外地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法官办案更有底气,不用考虑其他案外因素,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居中审理,公正断案。
京华时报:老百姓胜诉率提高了,政府败诉率也就高了,那河南法院感到过压力吗?
张立勇:相反政府支持这样的改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异地管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了倒逼机制。由于担心败诉,行政机关普遍改进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为了能够在外地法院打赢官司,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更为积极主动,许多行政首长主动参加庭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并及时出台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官民”关系更加和谐。
京华时报记者:老百姓不想去“外地”打官司怎么办?
张立勇:我们落实的改革方案中,还特意赋予当事人拥有案件管辖的选择权,即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异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这是一种完全制度化的管辖制度,不是针对个案,也不是法院指定的,而是把管辖的选择权交给了原告。
改革中遇到哪些难题?
诉讼成本增加是个问题
京华时报:在改革初期,面对可能涉及的一些利益壁垒,是否有阻力?
张立勇:谈不上阻力,说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还是有些出乎意料的。在改革初期,我们当时特别担心,怕行政机关不信任,有抵触情绪,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来看,多数政府的负责人是拥护和支持的,这也出乎我们的意料。
京华时报:老百姓到外地打官司,那成本费用谁来出?
张立勇:改革不是一帆风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在改革推进中也面临问题和困难,诉讼成本增加就是这个问题。群众到外地打官司,行政机关到外地参加诉讼,额外增加了一些费用。法院到异地送达、协调,也相应地增加了司法成本。还有,个别案件存在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问题。尤其在处理土地和房屋征收等群体性案件时,对社会效果重视不够,通过协调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不够。在信访工作与案件审判的衔接方面,目前还不够畅通。很多相关的信访工作由当地党政机关负责,异地办案法院与当地党政机关缺乏沟通联络渠道。仅今年一二月份,我省法院的行政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就增长了125%,如何释放行政审判异地管辖的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
谈法官保障
应给法官上意外伤害险
京华时报: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偶尔会遇到威胁和伤害,您怎么看法官权益的保障?
张立勇:今年我带来一个建议,对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要适用特别程序来追究责任。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辱骂、殴打、恐吓、威胁法官,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让法官心寒。有一次我在地方调研,看到法官在巡回审判时,被村里一个人拿锤子砸伤了,对于这种在开庭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按照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才能判决。但实际上公诉机关、辩护人都在现场,还有旁听的人,大家都是证人,不需要通过重新侦查起诉,应该赋予法院、法官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直接追诉的权力。另外,我认为要给法官上意外伤害保险,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京华时报:现在有不少法官离开法院去做律师,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立勇: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可以从律师到法官,而我们是从法官到律师,很多人认为这是逆向流动,这个观念我是不赞成的。一些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到律师队伍里面,经过法院岗位的锻炼,他们更知道怎样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辩护水平高,更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对司法审判也是一种帮助。我们整天讲法治共同体,为什么从法院到律师就认为是逆向流动呢?不还是把律师排斥在共同体之外?这个观念问题要解决,而且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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