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见习、实习目的
毕业见习实习是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心素质进行综合培养和检验的教学形式。为了进一步搞好本科生的见习实习工作,法学院依据学校教务处有关实习的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工作方案。
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见习实习,要达到目的是:(1)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经过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生已具备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设想,进一步消化、补充和巩固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习中得到提高。(2)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从事实际的法律活动,加深对社会和人的认识,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见习实习,要达到的目的是:(1)深入了解、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中学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要求,基础教育改革现状以及中学教育教学的实际运行状况;(2)掌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基本方法,培养和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本能力;(3)进一步认识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树立并巩固专业教学的思想,增强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及政治教育的社会历史责任感,为毕业后走上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和思考社会工作中所包含的价值观和伦理观,牢固地掌握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知识,具备有效地介入个人、小组、组织和社区工作的技巧,达到使学生消化理论知识,训练社会工作技巧,提高服务能力的目的。在社会政策分析及问题解决过程中不断巩固和丰富知识和技巧,运用前人研究成果于自己所进行的社会工作思考和实践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实习的目标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熟悉和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精神,理解和认同社会工作的伦理、价值和目标,发展尊重人和关心人的专业态度,相信个人具有自我成长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应具有帮助案主的责任心等,在社会工作原理和伦理的框架内进行实践。(2)体会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与态度的价值,培养自我认识及成长的能力。通过观察、比较个人的价值、信仰、态度以及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自我知觉和自我接受的能力,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能更好的运用自身的资源。(3)了解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在对案主的直接服务过程中,能够有意识地整合并运用在课堂上所学的社会工作伦理、理论、实践原则、方法和技巧。(4)整合理论与实务,了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了解个案、家庭、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具备在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恰当地运用专业的介入技巧,建立关系,发现问题,评估问题,设定目标和制定契约,实施行动计划,并最终加以评估。(5)了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工作内容和方法,确认社会工作者在福利与行政机构中的作用和责任;培养敬业、合作、责任心等良好的品行与工作作风,提高在社会服务组织中有效发挥作用的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实习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具体的参与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面而深刻地了解他们的组织运行现状,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实际紧密地联系起来,能够用专业的眼光去发现问题,学会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且能够进行反思,在思考和探索中加深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领悟。
二、毕业见习、实习的理念
1.注重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培养。
2.重视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的培养。
3.强化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
4.注重学生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见习、实习要有利于学生的求职就业。
三、毕业实习的方式和实习时间
(一)实习方式
本次见习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原则上以集中实习为主;法学专业和社工专业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就业方式。鼓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所联系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实习单位的地址、邮政编码、指导老师、联系电话)要按时报告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
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同学,由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集中于实习基地实习。
(二)实习时间
毕业见习实习时间安排在9月5日--2011年1月 5日。
四、实习内容及要求
法学专业的实习内容以了解和掌握公、检、法、司、律师所各部门或单位的办案规范和程序为重点,以了解书本知识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了解诉讼文书写作要求.
2.了解办案机关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3.旁听法庭审理或参与律师办案,了解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学习分析案情的方法等。
4.熟悉和掌握司法实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
5.掌握书记员的记录方法及速录技巧;掌握案卷装订方法。
6.注意观察了解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搜集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专业调研报告。
法学专业实习学生应当比较系统地了解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辩护、诉讼代理、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基本工作环节。基本学会记录、阅卷、调查、取证、写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以及其它法律文书。毕业实习结束,每个实习学生要交回学院2份自己所实习内容的规范的法律文书。
实习过程中,注意关注法律实施的热点问题;注意跟踪某一法律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发现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认识。
见习实习期间,要求实习学生写出见习、实习日记。
见习实习期间要进行专业调查活动,并写出专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格式要规范。字数不少于3000字。
见习实习完回学校总结期间,要写出见习实习全面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符合规范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教育见习:包括了解实习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参加教职工大会,听课学习,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备课和试讲等。听课,见习班主任都要作好记录,于实习结束回校后提交指导教师,作为见习、实习成绩评定之依据。
2.课堂教学实习:是实习工作的主要环节,必须下大功夫做准备,保证正式讲课成功。在正式登台讲课前,必须经过试讲,才能给学生上课。课堂教学的教案必须是详细教案,实习总结时每个学生要交4个符合教学要求的规范的教案。
3.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学生必须参加班主任工作实习,通过实习,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培养管理班级、组织活动以及教书育人的能力。实习班主任的活动要作记录。
4.社会实践活动:见习实习期间,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同时进行基础教育调查或考察,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或考察报告。
5.教育实习总结报告:是学生个人在整个见习实习过程各方面情况的汇总,写出主要的收获与经验,存在的不足与建议。实习总结报告要求不少于2000字。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社会工作实习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宽泛性,依据专业的特点,将实习内容主要确定在以下五个方面。此外,学生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与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实习内容。
(1)在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中从事福利服务;
(2)在居民社区从事福利服务及其组织管理工作;
(3)在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从事福利服务或社会行政工作;
(4)在实习过程中,依托学校开展社会调研活动;
(5)参与居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活动;
实习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实习中,应该自觉遵守实习机构的相关规定;要积极主动,勤奋工作;尊重机构工作人员,虚心听取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建议,与机构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
(2)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沟通、联络,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督导。
(3)认真完成所要求的各项实习工作报告。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全面了解实习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运行情况。
(2)熟悉实习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3)了解实习部门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4)根据实习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重点见习1-2项行政管理事务。如公文写作、进行专题调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具体筹备或参与实习单位的一次会务工作等。
(5)独立撰写1-2篇公文,并被采用。
(6)独立完成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工作。
(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总结。
五、实习组织与管理
为做好见习实习工作,法学院成立11届毕业生见习实习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见习实习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最终成绩的确定等项工作。
1.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周光亮
成 员:孔繁金 潘可礼 李景 季晓军 孙士玲
2.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负责所分工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见习实习的规章制度,明确具体要求;
(2)指导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包括内容要求、时间安排、方法措施等;
(3)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提醒安全问题。
(6)指导学生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7)负责分工学生的实习总结和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3.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主要由辅导员负责;见习实习业务管理主要由指导教师负责。辅导员与指导教师需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由于大部分学生采取分散见习实习的方式,给组织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为保证见习实习的质量,一靠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心,二靠领导有效的检查督促和严格考核。见习实习开始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见习实习管理工作会议或者将实习管理工作列入会议日程,汇报检查实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实习中有关的问题。
六、实习要求和实习纪律
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注意积累实习材料,要求写实习日记。遵守实习纪律,无故不得随意请假。
2.实习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维护自己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见习实习前,学生必须与法学院签订《见习实习安全协议书》。
实习纪律: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实习纪律,一切违反下列规定者,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与处分。
1.服从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见习实习安排。对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或实习考核不合格学生,缓发毕业证书,令其重新实习,待考核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书,经重新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能发结业证书。 2.实习期间要专心致志,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法学院双方请假。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法学专业的实习学生不得丢失卷宗,不得泄露案情和机密,必须按实习单位的要求保守秘密。所有实习学生,不准酗酒、不准参与打架斗殴;见习实习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实习学生如果违反了纪律,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树立并维护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见习实习单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
5.尊重实习单位领导,虚心接受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遇事要请示汇报。
6.认真填写有关实习的表格,不允许弄虚作假,不允许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成绩。
七、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及考核
1.毕业实习结束时,由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法学院指导教师依据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指导教师的见习实习评语和学生提交的各项原始材料评定成绩。(实习成绩评定需要的材料,法学专业包括实习总结、本人实习的相关法律文书、调查报告、实习记录和见习实习手册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听课记录、教案、班主任工作记录、调查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和见习实习手册等。)
2.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实习成绩的构成和计算:
师范类专业实习成绩=教育见习成绩10%+课堂教学成绩50%+班主任实习成绩10%+个人表现成绩10%+教育调查报告成绩10%+实习总结报告成绩10%
法学等非师范类专业见习实习成绩=专业见习成绩10%+顶岗实习成绩60%+个人表现成绩10%+专业调查报告10%+实习总结报告10%。
4.实习领导小组审核见习实习成绩。以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基础,实习领导小组参照学校评分标准,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审核,形成学生的最后实习成绩。审核的实习总成绩由实习领导小组向实习学生公布,实习学生最后实习成绩计入毕业成绩,统计存档。
5.先进表彰。以班为单位,评选3-5名优秀毕业实习生,发给荣誉证书。组织见习实习汇报会,实习学生进行经验交流。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还要举行实习讲课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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